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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壓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的以下問題

2020/7/23 16:26:30點擊:

問:關于壓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問題:

1.同牌號的材料以厚代薄是不是屬于材料代用的范圍?

2.在臨界厚度之內(如16MnR6~16mm,許用應力不變),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經(jīng)原設計單位的許可?

3.封頭制作時,無論是熱壓還是旋壓都存在一個壁厚減薄的問題,設計單位一般只是提出名義厚度,那么如果要保證成形后的厚度,必然需要加厚,這類情況是不是需要經(jīng)原設計單位許可?

答:一般講,同牌號的材料以厚代。ㄔS用應力不變)不是材料代用;臨界厚度(許用應力不變)以厚代薄不需經(jīng)原設計單位同意;封頭制作應保證設計單位提出名義厚度,是否加厚屬于制造工藝。 

問:壓力容器的封頭,圖樣的名義厚度比如是60mm,制造時考慮工藝減薄,所以采用70mm厚度的鋼板熱壓成型。

問題:1、需要辦理材料代用手續(xù)嗎?

          2、由于材料的許用應力跨界,必須原設計單位批準嗎?

          3、16mm和18mm的材料許用應力也跨界,也必須辦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設計單位批準嗎? 

答:壓力容器材料的許用應力的跨界改變所引其的材料變動應經(jīng)得原設計單位同意。單純的材料以厚代薄無需辦理材料代用。